文章主题:AI技术, 游戏开发, 法律风险, 合规策略
在当今社会,游戏已经逐渐成为公众主要的娱乐形式之一。然而,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不断发展,如何在游戏中合规地应用这项新技术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帮助读者深入理解这一议题,本文将详细分析AI技术在游戏开发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合规策略,希望能为广大学者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丨樊晓娟 印磊 黄海逸
引言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于今年4月发布的《全球云游戏产业深度观察及趋势研判研究报告(2023年)》,全球云游戏市场保持蓬勃发展态势,中国云游戏市场收入快速增长,中国云游戏市场快速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来自于技术升级带动云游戏体验进一步增长。而根据西部证券发布的《AI赋能,游戏全产业链迎来升级——游戏Al行业深度报告》显示,从游戏资源制作到游戏运营和游戏生态建设,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能够在游戏的各个环节赋能,助力游戏行业实现收入和利润空间的新提升[1]。
AI技术在网络游戏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可以被视为推动网络游戏技术升级的关键动力。然而,在利用AI技术的过程中,也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
一、AI技术如何赋能网络游戏
根据西部证券的研究报告,AI技术对网络游戏产业具有深远的推动作用,其对网络游戏的赋能程度全面而深入,Serving as a highly efficient production tool for the creation of network games.
(一)丰富的素材与内容
首先,AI技术能够为游戏素材生成和使用降本增效。在内容为王的时代,游戏的背景故事、场景创建、角色形象是吸引玩家的重中之重。AI文本生成可用于游戏内容生成,提高游戏创作效率和游戏内容的丰富度,包括游戏剧情、NPC对话台词以及游戏界面语言等。开发人员可以利用AI工具,如GPT(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生成式预训练)等大型语言模型直接生成初稿再进行调整。已经较为成熟的AI绘画也早已应用于网络游戏开发,游戏场景、游戏角色形象等都可以借助AI绘画工具缩短制作周期。据西部证券的报告,传统的游戏角色开发周期一般以月为单位,而AI开发游戏角色的周期则以秒为单位[2]。并且,AI技术的进步也已经为个性化素材生成提供了支持。例如,网易研发的风格化头部模型生成技术,只需要提供少量的符合游戏风格的头部模型,就可以批量化地生成同风格的头部网格模型(又称“头部mesh”)[3]。AI也可以用于游戏开发中极为耗时耗力的3D模型和地图资源生成,节约开发人员代码编写和调试的时间。
(二)顺畅的游戏运行
其次,在游戏运行方面,AI技术可以为游戏顺畅运行提供高效支持。例如,语音驱动嘴型动画技术可以根据语音以生成相对应的表情及口型;又如动捕去噪技术可以针对不同的动捕效果进行后期优化;再如自动插帧技术,原来美术手K一个1秒30帧的动画(手K动画,即手动通过关键帧技术实现动画效果),需要很长的时间。现在通过这个技术,我们只需要美术手K动画的第一帧和最后一帧,中间的其他帧可以用算法直接插帧,达到提升效率的目的[4]。此外,AI bot(人工智能机器人)还可用于游戏关卡的自动生成和测试,代替人类进行大规模的关卡评估和测试。
(三)个性化的游戏体验
第三,在玩家体验方面,AI技术也功不可没。视频动捕技术、贴图变换技术等可以为玩家提供丰富的个性化体验。基于AI技术的智能NPC(“Non-player character”,中文译为“非玩家角色”)可以为玩家提供个性化交互内容。例如,GPT模型可以实现更智能的对话和丰富的表情行为,为玩家提供“千人千面”的游戏体验[5]。智能人机陪玩让团队游戏玩家不需要等待其他玩家上线组队。AI托管可以代替掉线玩家维持游戏公平对战。
二、AI赋能游戏中的法律风险
一则关于游戏著作权案的判决结果 recently made by a cyber court in China has sparked discussions in the gaming industry. The court ruled that certain elements of the defendant-operated game infringed on the plaintiff’s rights to adapt the content, ordering the defendant to remove or modify the infringing material and game mechanisms, and compensating the plaintiff with 50 million yuan. Despite the complexity of the case and the non-appearance of AI technology as the main dispute, this article will not delve into the analysis or commentary. However, the case serves as a提醒 for the gaming industry that legal issues such as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ortrait rights infringement, anti-un fair competition, and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ice content may arise during the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 of games. A single mistake could potentially lead to protracted litigation and massive compensation risks.
(一)素材处理和使用的侵权
在网络游戏中,诸如游戏角色设定、场景布置、剧情走向、NPC对话语句以及背景音乐音效等元素均为其组成部分。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这些游戏元素都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来创建。AI技术在游戏内容创作中的基本应用原理是,首先收集大量的素材作为训练数据,然后利用特定的算法,生成相应的游戏元素,最后由开发团队进行审核和修正。
在AI游戏开发过程中,训练素材常常包含了丰富的文字内容、绘画和音乐元素。这些素材作为训练数据的一部分,可能涉及到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创作,甚至可能涉及到他们的肖像权。举例来说,如果在游戏剧情故事的手稿中,开发人员未经授权就直接采用了他人的文字作品或者对其进行改编,那么这可能会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另一方面,如果游戏中的角色形象未经授权就使用了特定自然人的肖像,这可能会涉及到他人的人格权利保护问题。
(二)游戏抄袭
AI可以快速批量地输出工作成果,但可能会使得工作成果具有雷同,且可能进而不被认为具有人工工作成果所包含的“独创性”。AI技术在游戏开发中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应用。如果游戏整体架构、游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形象、场景、音乐等)、游戏机制和规则中存在一项或多项与其他网络游戏相同或类似的情形,或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如果构成“抄袭”,就会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例如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也有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在(2020)最高法知民终1456号案件中,原告掌游天下公司系游戏“PopStar!消灭星星官方正版”的发行和运营方,被告嘉丰永道公司是“消灭星星3最新版”的游戏运营方。经法院查明,掌游天下公司在嘉丰永道公司申请注册的“消灭星星”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PopStar!消灭星星”游戏名称。嘉丰永道公司将“消灭星星”作为自己游戏的主题名称,且其所运营的被诉侵权游戏在游戏界面、整体框架、组成元素、游戏规则、美术效果等方面均与掌游天下公司在先开发运营的游戏软件高度相似,容易造成用户混淆,攀附掌游天下公司已有市场知名度的意图明显;且嘉丰永道公司在宣传其被诉侵权游戏的过程中,在宣传用语中直接使用被抄袭游戏的特有词汇“PopStar”。法院认为:“嘉丰永道公司的上述行为客观上容易误导用户造成混淆,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攀附掌游天下公司涉案软件知名度的故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法院判决嘉丰永道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原告赔偿损失500万元。
当涉及AI游戏开发,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例如两个游戏都使用AI开发,而游戏内容雷同,如何判定是否构成抄袭?又如何判定抄袭和被抄袭的主体?
(三)内容违法违规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6]。
根据该等规定,网络游戏内容严禁包含前述违法违规信息。AI本身并不具有辨别是非对错的能力,如果AI被“投喂”的训练数据包含违规违法信息,而算法又未能对其妥善加以限制,AI生成的游戏内容或许会包含前述违规违法信息,从而导致相关游戏不能取得版号上架运营或者下架停运的后果。
三、合规及维权策略
AI技术为赋能游戏开发,为游戏开发降本增效。但在合规和维权层面,AI游戏开发也需要同步跟进。
(一)取得必要授权
训练数据的采集应当遵循合规路径。例如从公开渠道爬取数据,应当遵循Robots协议;如果是自行采集或通过采购间接获取的训练数据,应当取得必要的授权。授权应当明确授权的期限、范围和限制,包括能否直接用于输出的游戏内容等。
(二)技术审核与人工审核双管齐下
在使用AI生成的游戏内容时,也需要进行一定的审查,包括游戏内容是否包含违法违规信息,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或其他权利等情形。
AI游戏开发中,前期的输出主要基于大数据和机器的计算,后期调整审核和调整基于人工的工作,而仅靠人工识别机器输出内容是否存在侵权情形非常困难。
因此,在侵权审核方面也需要AI技术的强大计算能力,在海量的AI生成内容中快速识别和发现涉嫌侵权的信息,将侵权防患于未然。当然,这就需要技术团队在算法和训练数据标注方面多下功夫,难免会增加一定的研发成本。
(三)反不正当竞争
游戏角色形象、背景故事、NPC台词等游戏内容,如果属于《著作权法》下的作品,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但是,网络游戏中的游戏机制,包括游戏规则和玩法、游戏整体逻辑、游戏系统、游戏运营方式等,较难纳入著作权保护的范畴。在此情况下,或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的途径寻求救济。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游戏机制可以形成特定网络游戏独特的竞争优势,模仿、抄袭游戏机制,可能导致游戏竞争优势丧失、用户黏性降低甚至用户流失,从而导致游戏运营商的商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模仿、抄袭他人游戏机制的行为,有关主体或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模仿者、抄袭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请求损害赔偿,以实现救济。
结语
AI技术为网络游戏开发赋能,对网络游戏开发的降本增效方面大有助益。但AI游戏开发必须遵循合规路径,绝对不能如“游戏”一般对待,唯有确保AI游戏开发的合规才能保障游戏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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